备案老域名

文章

域名发展新阶段:法律地位受认可!

 

昨天上午,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案例。劫持域名、盗窃网络域名、删改买家评价、远程锁屏他人手机等行为都可能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性案例就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做出了认定: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能获刑。

域名发展进入新阶段!最高检明确:域名属于个人有效财产

盗窃网络域名 可按盗窃罪判处

2009 年 5 月,被告人张四毛预谋窃取陈某拥有的域名“8.cc”,后将该网络域名转移绑定到自己的邮箱上。 2011 年 6 月,张四毛在网上域名交易平台将网络域名“8.cc”以人民币12. 5 万元出售给李某。 2015 年 9 月 29 日,张四毛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四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根据昨天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中,通过“张四毛盗窃案”,厘清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

劫持网站域名 同样会被判刑

除了盗窃网络域名以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指导案例称,“劫持域名”后果严重的,可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提起公诉。

据悉, 2004 年, 90 后男子李丙龙通过修改网站域名指向,劫持互联网流量,导致某知名网站长达四小时左右无法正常运行,案发当日仅邮件系统电脑客户端访问量就从12. 3 万减少至4. 43 万。此案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李丙龙被判刑五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李丙龙一案的起诉和判决,明确了修改域名解析服务器指向,强制用户偏离目标网站或网页进入指定网站或网页,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域名劫持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域名发展新阶段:法律地位受认可!

依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的根据”。万春表示,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参照适用。

最高检在第九批指导案例中发布域名盗窃以及域名劫持案,充分明确了域名作为有效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这也就意味着,域名的价值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那么域名使用者及域名投资人的权益也将获得进一步保障。从长远角度来讲,对于域名行业未来规范化和健康化发展,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祝贺“.LOVE”顶级域域名通过工信部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美丽心灵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成为“.LOVE”顶级域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批复
工信部信管函[2018]35号
美丽心灵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为“.LOVE”顶级域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为“.LOVE”顶级域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LOVE”顶级域服务器。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保障服务质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LOVE”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应选择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建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和注册服务代理机构备案机制,规范“.LOVE”域名的注册服务活动;应全面落实我部域名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域名注册用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不断提高域名运行、维护、管理、服务质量。
 
四、你公司应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设立专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与保障措施。必要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我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
 
五、你公司应向公众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记录、保存域名注册者的身份标识信息,按要求向我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并配合我部的行业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当设立用户投诉受理热线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整理形成用户投诉和争议处理情况月报,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情况书面报送我部。
 
七、你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LOVE”域名注册数量、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报送我部(传真:010-66037097;电子邮件:domain@miit.gov.cn)。
 
八、此批复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此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月19日

About
备案老域名

posts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