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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发布 国内域名必须实名

 

 法制网北京9月4日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信部今天外发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要求注册域名应向服务商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该规定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

       2004年11月5日,原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随着中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互联网域名地址分配机构(ICANN)新通用顶级域名(gTLD)计划的实施,中国域名服务的从业机构、服务种类迅速增加,域名服务监管面临新的挑战。2012年,工信部启动了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历时5年。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管理办法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并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

       《办法》完善了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要求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删除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要求,比如,申请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等。

       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有效打击域名欺诈、滥用等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不得为未经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